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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1版:每日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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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一脚踏进房门
坠落深井身亡

  本报讯 一扇门后竟然是一个12米深的管道井,装潢工林师傅一推门一伸脚,就掉了进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一审判处相关单位赔偿林师傅家属505517元。

  去年3月16日,67岁的装潢工林师傅在别人介绍下,去温州市区一商务楼看房,预算装潢费用。在三楼的一处墙壁上有一扇门,林师傅以为是个房间,就走了进去。不料,门后竟然是直通大楼地下室、深达12米的楼内管道井,林师傅一脚踩空掉下去。同年4月23日,林师傅因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这起意外,林师傅的家属认为,鱼鳞浃村委会、鱼鳞浃村合作社作为大楼的所有者,在大楼投入使用后,未对存在严重安全缺陷的管道井的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也未粘贴警示性标志;因此,林家认为大楼所有者、管理者、物业公司有重大过错。

  另外,根据当时大楼设计单位的图纸,这样的管道井应每隔二至三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材料分隔。如果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要求每隔2层建造防火分隔,那么当时林师傅所在的三楼正好处在隔层位置,就不会发生事故了。

  林家向鹿城法院起诉,将大楼所有者鱼鳞浃村委会和鱼鳞浃村经济合作社、大楼施工单位温州市住宅建设公司、大楼物业管理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向四被告索赔534179.5元。  

  最终,法院认定林师傅死亡是因为大楼所有人、管理人、物业公司、大楼的施工者共同过错所导致。温州鹿城法院一审判处4家单位共赔偿林家人505517元。

  孟鹏 璐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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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现场 A0011 一脚踏进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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