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007版:每日新闻·现场
3  4  
PDF 版
· 这两类燃气具要召回
· 余杭警官
千里擒凶
· 八哥也恋旧
· 毁了测速仪
被判3年刑
· “皖N05483”逃了
· 满觉陇打造放心“茶街”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年3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毁了测速仪
被判3年刑

  本报讯 “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昨天上午,杭州西湖人民法院2136审判庭里,听到审判结果的余杭人应某流下了后悔的泪水:酒后驾车还超速,被拍照后又把路边的测速仪给毁坏了,这些原本都是可以避免的。

  检察院查明,应某在12月18日晚,驾驶凯越轿车从天目山路往余杭方向行驶的路上,在武警指挥学校附近时,因车速过快,被交警部门放置在路边的交通测速仪拍照。为了逃避查处,他停下车,和车上的人一起将测速仪搬到后备厢想丢弃,后被抓。

  昨天,站在法庭上的应某显得很平静,他说,当时是酒后驾车,头昏昏沉沉的,在事发地超速被拍照后,本来他的车子已开出了一段距离,但他还是把车倒了回来,并把设置在路边绿化带里的测速仪强行拆下,搬至车后备厢。

  为何要把测速仪拆下?应某说,当时他只想着要怎么逃避交警的处罚,把测速仪带回去,是想删除拍照记录之后再将仪器扔了。

  证据显示,小应当时的行车速度是83公里/小时,而事发地路段的限速是70公里/小时。据了解,像小应这样酒后驾车超速,最严重的处罚是吊扣驾照。所以,在这里还是要唠叨一句:喝酒莫开车。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通讯员 汪永春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现场 A0007 毁了测速仪
被判3年刑
2007-3-21 48257178002CE173482572A40030689A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