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昨天上午,杭州西湖人民法院2136审判庭里,听到审判结果的余杭人应某流下了后悔的泪水:酒后驾车还超速,被拍照后又把路边的测速仪给毁坏了,这些原本都是可以避免的。
检察院查明,应某在12月18日晚,驾驶凯越轿车从天目山路往余杭方向行驶的路上,在武警指挥学校附近时,因车速过快,被交警部门放置在路边的交通测速仪拍照。为了逃避查处,他停下车,和车上的人一起将测速仪搬到后备厢想丢弃,后被抓。
昨天,站在法庭上的应某显得很平静,他说,当时是酒后驾车,头昏昏沉沉的,在事发地超速被拍照后,本来他的车子已开出了一段距离,但他还是把车倒了回来,并把设置在路边绿化带里的测速仪强行拆下,搬至车后备厢。
为何要把测速仪拆下?应某说,当时他只想着要怎么逃避交警的处罚,把测速仪带回去,是想删除拍照记录之后再将仪器扔了。
证据显示,小应当时的行车速度是83公里/小时,而事发地路段的限速是70公里/小时。据了解,像小应这样酒后驾车超速,最严重的处罚是吊扣驾照。所以,在这里还是要唠叨一句:喝酒莫开车。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通讯员 汪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