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胡大可 柏建斌
本报讯 不少市民脑子里有种观点:买来路不明的二手车没什么大不了。甚至有不少人曾经都因为图便宜,买过这类车。其实,这是在无形中助长小偷的嚣张气焰。浙江警方昨天表示,购买赃车这种行为,一样是在打击之列的。
连日来,全省各地公安部门都展开了打击盗窃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的专项行动(本报曾有连续报道)。不少读者也打进了本报热线,诉说了自己“马儿”被偷的经历,或者是和大家分享了自己的防盗经验。
读者朱先生说到:“自觉不买赃车,不贪这个便宜,我觉得是对偷车者最大的打击。”他的意见得到了许多读者的认可,也是给购买赃车敲了者一记警钟。
昨天下午,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对于购买赃车的行为,一经查实,警方将采取措施。警方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查实后将对购买赃车者处以行政拘留。
浙江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警方将继续加大打击偷车和收赃的力度,另一方面,也将密切关注购买赃车的情况。“切断销路,是另一种打击的方式方法,也希望广大市民自觉不去购买赃车。”同时,浙江警方对于查实的购买赃车者,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这些日子,全省各地端掉了多个盗窃自行车团伙,不论是偷车的还是收赃的都得到了沉重的打击。
3月5日,绍兴市公安局接到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办公室下发的通知:知情者反映上虞“梁巷的越爱村”盗窃自行车问题严重。绍兴警方查清了以王某为首的湖南常宁和湖南耒阳籍外来人员有盗窃、销赃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的重大嫌疑,作案范围涉及绍兴和上虞曹娥街道、崧厦镇、杭州湾化工园区等地。
3月13日,上虞警方分4组对越爱村、徐家塘村的出租房进行了检查,查扣可疑摩托车1辆,电动自行车3辆。
日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盗窃已被上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指出,这个团伙之所以能存在,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他们偷来的车有“市场”。若要彻底“断根”,没有人去“搭理”他们是很重要的。
◎新闻链接◎
2006年,北京盗销买赃自行车数据库建成并投入使用,公安部门明确表示:市民初次购买黑自行车,将被“批评教育”;二次购买,将被视为收赃,视情况处以警告、治拘或劳教等治安处罚;如大量收购,警方将依据“收赃罪”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北京一男子掏150元,购买一辆盗来的自行车时,被北京警方控制。该男子随后被行政拘留。这是北京警方首次对涉嫌买赃自行车者实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