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旷日持久的温州“女植物人”林蓓蕾离婚案尘埃落定。温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万某返还林蓓蕾的嫁妆;万某支付林蓓蕾43万元。截至前天,万某已将43万元离婚补助款全部付清。
林蓓蕾与万某是乐清同乡,在温州大学读书时相爱,于2000年6月结了婚。可后来宫外孕使林蓓蕾成了“植物人”。经法医鉴定为一级伤残的林蓓蕾被娘家人接回居住。
林蓓蕾病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面对残酷的现实,2001年,万某提出离婚。林蓓蕾一方同意离婚,但要求万某归还林蓓蕾的医疗赔偿款和保险赔偿款共26万元,另再支付生活补助费。而万某表示心有余而力不足。为此,林蓓蕾家人陪她三上乐清法院和万某打离婚官司。2005年3月,温州中院二审认为,夫妻仍有感情,且妻子需丈夫照顾,故驳回万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去年6月30日,乐清法院再次作出准予万某和林蓓蕾离婚的判决,万某除返还林蓓蕾医疗和保险赔偿款外,还需支付她一笔生活困难补助,两项共计45.2511万元。对此判决,万某觉得不能接受,而林蓓蕾的监护人则认为这样的补偿仍然不够。双方都向温州中院提起了上诉。今年,这起离婚案终于尘埃落定。叶萌 袁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