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需要定量考核了!省教育厅日前制定了《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首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高校教师教学考核意见。
浙江提出,对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不同层次的教师和专业课、基础课、双语教学等不同教学类别,应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激励措施,在教师工作业绩考核中,实行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
今后,浙江省高校在进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时,应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三个方面进行;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结论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
本报通讯员 杨志刚
本报记者 王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