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销售假冒青春宝,不仅被判了刑,还因侵犯青春宝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3名被告人总共要赔偿35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2005年5月,沈某等想生产假的青春宝抗衰老片赚钱,并商量好共同出资,按比例分成。之后,由沈某联系缪某、庄某。沈将一套抗衰老片的包装盒交给两人,要他们依样画葫芦地印制。两人便落实了包装盒、包装瓶及防伪标签等整套假冒抗衰老片包装材料的生产。
2005年7月9日,沈某等为假冒抗衰老片与安吉某公司签订了生产“三元宝”片剂1000万片的协议,此后,将收到的第一批“三元宝”片剂及包装所用设备运到苍南县金乡镇庄和章处。包装完毕后,运回了杭州。
1个月中,几人共生产、销售了392箱假冒抗衰老片,一共拿到了近75万元。事情败露后,他们都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分别被法院处以不同的刑期及其罚金。
因为他们的行为已侵犯了青春宝的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所以青春宝另行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及侵权行为调查、取证支出的费用、律师代理费等。
经法院庭审后,法院认为侵权行为成立,判决赔偿35万元。
本报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记者 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