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市建委近日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在建工程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总包企业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且无正当理由超过约定时间1个月的,将被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将收回该工程施工许可证。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