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5名法官涉嫌犯罪案审理有了新进展,其中张庭华、廖昭辉和蔡晓玲3人近日在广东省江门市中院开庭受审后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7年和3年半。
去年11月10日,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公开通报了深圳市中院副院长裴洪泉及法官廖昭辉、蔡晓玲、张庭华、李慧利等法官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逮捕。
经查明,深圳中院民七庭庭长张庭华、民四庭庭长蔡晓玲(女)利用指定拍卖行拍卖破产财产的职权从中收受贿赂;张庭华还收受案件当事人的贿赂,侦查人员在其办公室搜查出大批现金人民币和港币;原副处级审判员廖昭辉(已退休)在担任执行庭审判员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的贿赂。据介绍,张庭华、廖昭辉二人受贿均超过百万元,蔡晓玲受贿35万元。
据了解,原副院长裴洪泉、执行二处原处长李慧利二人仍在查办中。
■新闻背景
2006年5月上旬,深圳市检察院接到举报,经市检察院审查后交反贪局展开初步调查并获取了相关证据,市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对深圳中院副院长裴洪泉(男)、深圳中院原副处级审判员廖昭辉(男、已退休)、深圳中院民四庭庭长蔡晓玲(女、正处级)、深圳中院民七庭庭长张庭华(男、正处级)、深圳中院执行局执行二处处长李慧利(女)等五人立案侦查。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