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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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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校际公平
重于“重点示范”

  所谓“取消重高”,正是在校际差别的意义上说的。换言之,政府应该平等对待所有的公办高中。正如“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特定时期的“重高制度”也是为了有朝一日让所有的公办高中都达到“重高”的标准。我们至少应该认识到:我们不能永远“重点建设”几所高中,不能让这几所高中永远“示范”下去,校际公平的社会价值要比重点高中的示范价值大得多。

  所以我说,政府眼里不应该有“重高”,而应该只有教育公平——不仅是校际公平,更有建立在校际公平基础上的生际公平。正如维护弱者的权益是政府存在的最大意义,发展薄弱学校也应该是政府办教育的第一原则。取消“重高”是实行教育平权的需要。政府在办学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应该尽量做到公平。

  政府眼里不该有“重高”,并不意味着公众心目中也不能有“重高”。换言之,不能因为取消“重高”,而把公众的教育选择权一并取消掉。实行类似义务教育阶段的“就近入学”政策,或者搞“电脑派位”的随机分配,学校之间就完全失去了竞争的动力,等于是走了“公平”的极端,对学生并不是真正的善。

  政府要做的是做到“起点的公平”和“规则的公平”。然后,让家长和学生去自由选择自己心目中的“重高”,促进学校之间的合理竞争,在竞争中实现教育质量的提高——或许,这才是真正的“解放初中生”。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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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03 校际公平
重于“重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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