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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5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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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阔少雇凶杀继母案重审改判
杀手死刑 阔少死缓
  信息时报供稿 4年半前轰动广州的阔少雇凶杀害26岁继母案,本月中旬在广州中院重审后再次作出一审判决,杀手蔡积斌依旧被判死刑,而阔少王雷则从死刑改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了解,1997年,黑龙江商人王某带着比自己小10多岁的再婚妻子南下广州创业,同行的还有前妻所生的一对儿女。2000年,他们在五羊新城开了一家客家风味的饭店,生意红火,三年间又开了三家分店。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2年上半年以来,王雷与其继母王某因饭店账目问题产生矛盾,王雷嫌继母平时责备其花钱太多,怀恨在心,预谋杀害继母,于是通过陈天宁的介绍,出资雇请蔡积斌作为杀人凶手,先后共付给陈天宁、蔡积斌4万元人民币。

  2002年7月25日凌晨0时许,王雷驾驶一辆欧宝牌白色小汽车,与蔡积斌至广州市五羊新城某超市门口,以对账为名将继母王某骗上车,载到白云区黄麻村黄麻公路段,与蔡积斌一起将其杀害,将尸体抛于黄麻公路森木桥下后驾车逃离现场。

  2003年,该案件第一次庭审时,王雷的辩护律师称,王雷身份证显示的是1984年9月出生,因此犯罪时未满18岁,请求法院对他从轻处罚。但公诉方指出,两次户口迁移证明,王雷本出生在1982年,案发时他已超过18岁,没有依法从轻处理的情节。

  同年11月23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雷、蔡积斌死刑;判处陈天宁有期徒刑15年。

  王雷对此判决不服,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广东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将该案发回重审。今年2月5日,广州中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控辩双方对王雷的年龄进行质证。公诉机关在庭上出示了王雷原户籍材料等新证据,法院最终判定王雷犯罪时已满18周岁,并于本月中旬重新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据悉,对于这个判决,蔡积斌表示要上诉,他认为自己受雇于王雷是从犯,但王雷得到的是死刑缓期执行,自己却被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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