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案,外来民工占了62.6%;而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涉及外来民工的也达到了41.4%。
昨天,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年交通肇事罪案调研报告。
在去年办理的95件交通肇事罪案和662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涉及外来民工的比例明显上升。
为了让这组数字更具体,记者打开了书记员莫晓燕的日记。
2006年1月25日 周三
肇事司机人间蒸发
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交通肇事罪案。被撞的小伙子当时伤得不轻,急需花钱治疗,但他也是外来务工的,没有任何积蓄。麻烦的是,肇事的是个外地司机,事发后“人间蒸发”了,当时只知道司机是个安徽人,在杭州一家设备公司开车。碰到这种情况,我们只能说服车辆公司先拿钱垫付,而后开始漫长的寻人过程。
最先,我们向这名外来司机的租房处和老家寄去了特快专递,希望能有回音,但最后都被邮局退了回来。无奈,只能用公告送达,审理因此又得拖上几个月。而当时受害人在医院的钱快用完了,家人再次找到我们诉苦,我们除了安慰也毫无办法。
几个月后,案子终于开庭审理。车辆所在公司和保险公司到庭,安徽司机没来。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承担部分责任,司机和车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
2006年3月12日 周日
监狱里的判决
今天,我们把庭审搬到了监狱。被告人是一个25岁的安徽籍小伙。他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小伙来杭州余杭打工,从老乡那里买了辆小面包车,准备搞运输。在运货的第二天,他的车就撞死了一名开点心店的中年妇女。撞人后,他开车逃跑了。他没有钱聘请律师。整个审理过程中,他机械地说着“是的。我清楚了。我同意……”直到法官问他为什么撞人后要逃逸,他突然抬起了头,眼泪流了下来:“我不是故意逃跑的,我当时太害怕了。”
在法庭最后陈述时,他再次抬起了头说:“我还有一辆车在交警队可以赔,我出狱后赚钱再慢慢赔,我会赔的”。
那辆小货车是他所有的财产,但这辆车并不值钱。对此类案件,法院也很为难。原因大致有三:一是司机和车主都是外来民工,很难执行;二是交警部门虽然当时扣押了车辆,但由于时间的关系,法律上不允许扣押时间过长,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车子已经放掉;三是虽然有车被扣押,但被扣押的车辆并不值钱,根本没有办法赔付。
2006年12月21日 周四
断腿男人的伤心事
今天,一个断腿的男人来到了余杭人民法院。一进门,他就开始沉默。
他告诉我,自己是江西人,带着老婆来杭州打工,在杭州以做工匠为生。老家尚有3个不满10岁的小孩和年逾70岁的老母。
一次做工时,他不小心从楼上摔了下来,结果摔断了一条腿。不久后,老婆因遭遇交通事故而死亡。
他已经咨询过律师,因为老婆在这场车祸中也有部分过错,所以律师告诉他能赔到的会很少,他不知道该不该起诉?
受害的外来民工由于自己的过错,在事发后获赔偿的甚微。在这些事故中,本已贫寒的受害人由于自己过错,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往往让赔偿数额随之下降。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通讯员 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