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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2版:财富·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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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12万元申报,半月新增5万人
税务部门:两类逾期不报者今后重点检查
  ■本报记者 莫利萍报道

  

  本报讯 张先生去年将一处拥有了十来年的房产出手,谁知刚落袋的70多万元房款还没捂热,就收到了一条让他忐忑不安的短信。前几天,税务部门发来提醒短信称,张先生在去年有房产卖出,如全年收入超过12万元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否则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虽然短信名为温馨提醒,但张先生觉得这种被税务部门盯上了的感觉实在不大好,考虑了好几天后,之前并没有申报打算的他还是决定今天老老实实去税务部门走一趟。

  据记者最新了解,达到申报要求而未去申报的纳税人中,有两种最有可能成为申报期结束后的查处对象。一类就是像张先生这样在去年有房产交易的纳税人。据税务部门人士透露,目前税务局已经能通过在线监控软件和房管局进行信息联网,谁在去年卖了房子都一清二楚,毫无疑问这些人都达到了申报的标准。等申报期结束后,如果这些人中有人没有申报,肯定一查一个准。同时,省地税局昨天也对个人投资者进行了特别提醒。省地税局表示,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也应计入个人年所得,也就是说即使个人投资者的财务账上反映的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不到申报标准,只要有上述支出并达到12万元的都必须进行纳税申报。

  距离3月31日自行纳税申报终止期限还有最后5天,继上周发布通告后,昨天,省地税局又再次表示,尽管自行申报是新规定,但部分纳税人抱有的“不知者不为过”的理解是错误的,仍在观望或心存侥幸心理的纳税人不要再犹豫不决,应抓紧向地税机关申报,否则要付出个人声誉、经济和法律的代价。同时,省地税局也通报了我省的最新情况,目前,全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进行自行申报的总人数已达到10万余人,比中旬时开增5万余人。目前,申报的人群中,有企业高管、高新企业员工、外籍人士、私营企业主等。

  读者之见:

  徐先生(外企职员):我们是单位统一发申报表进行申报的。申报是很正常的事,没有什么好怕的。

  陈先生(事业单位中层):单位会计算出来的收入是刚刚达到要求就去申报了。其实年收入远远超过12万元,还有不少收入都是分摊在父母名下,觉得自己很有先见之明。

  李先生(公务员):没有算过自己的年收入,一定要仔细算也能达到要求。但单位的领导都没有报,我们就更加不用去申报了。

  王先生(零售企业高管):申报是件好事,单位已经进行统一申报了。但额外收入并没有进行申报,感觉这些是自己的隐私,申报了太没有安全感。

  李先生(自由职业者):申报只是听朋友讲起过,具体要报什么不是很清楚。一年中有很大一块收入是炒股赚来的,反正这一块不用纳税,暂时就不去申报了。

  何女士(退休职工):去年把家里的房子卖了,肯定超过12万元,但这是几十年的积蓄,不知道去申报了以后会怎么样。肯定不会去申报。

  活动预告:

  离申报个人所得税最后期限还有几天的时间,很多去年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可能都在考虑这个问题:像我这样的类型是否需要报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怎样把握?哪些所得又可不计算在年所得中?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范围又该如何鉴定?

  如果你对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有何疑问,请拨打本报交互热线“96068”或登录钱报论坛“法律援助”版,提出你的问题。明晚7点半,我们将邀请2位律师作客本报网络版,面对面地为你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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