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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1版:财富·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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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郊区楼盘拿什么吸引人
· “拍书”族,当心流行变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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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数码相机、拍照手机普及了,书店里响起“咔嚓”声——
“拍书”族,当心流行变侵权
  本报讯(本报记者 鲍亚飞) 《中国大历史》整套图书的标价为4.8万元;古玩收藏方面的参考书《宝藏》价格为2000元——精美图书的价格离书虫可接受的界限已经越来越远。有一些人开始利用数码相机或手机,将书籍中的精华部分一一拍下。

  上周日,在杭州市文二路新华书店,收藏爱好者吴显顾在二楼文物收藏类书柜翻看《宝藏》,这本书的标价是2000元。他最终没有买,而是趁着导购员不注意,用数码相机拍了几页书内的“元青花”资料。和吴老先生一样,同一楼层的动漫书籍处也会时而响起拍照手机的摁快门声。一位女孩说,她平均每周都要来书店3次,一方面是来看新书,另一方面会拍一些炫目的动漫图片回去。

  书店导购员向记者介绍,“拍书的大多集中在收藏、装修、动漫等高价书籍上。”而“拍书”族构成上,以年轻人居多,“现在的相机精度高,即使是文字都能在电脑里放大后看得很清楚。”

  杭州教育书店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要求书店员工在看到“拍书”行为后第一时间制止。也考虑在书店内张贴“禁止拍摄图书”公告。

  在杭州从事园林设计工作的石飞说,拍书并不影响书籍的出售,从认知的角度来说和蹲在书店看书没有本质的区别,应该得到更多人的理解。杭州假山新村居民程子达说,现在的书不仅太贵,而且书籍之间重复或雷同的篇幅很多,为了几段话而购买整本书是一种浪费。“拍摄省时省力,还能摘取所需的内容,这有利于整体社会的知识传播。”但也有人认为书店应该禁止“拍书”行为,通过高像素照相机拍下来的图片完全可以用来处理或者直接印成书,会给不正当竞争和盗版者留下空间。

  浙江君安律师事物所梅宁律师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法律规定他人不得行使复制权。读者在书店不买书只拍书的行为,是对作品的一种复制行为,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他认为书店对图书享有被购买前的所有权,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翻阅、摘抄、翻拍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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