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尚检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讯 4个小偷在浙江宁波、绍兴、杭州的几家图书馆流窜,其他东西不看,专门偷古籍,因为这种书值钱。可他们没料到,这些古籍是国家文物,最严重者可被判极刑。
去年12月,4人南下,密谋在浙江各地图书馆偷一圈后,再将古籍带回北京销赃。12月5日至8日,他们马不停蹄地赶了3个地方,最后来到杭州某图书馆。
当日,他们中两人穿着厚厚的大衣进入特藏室,两人在门口接应。特藏室的书籍只供查阅,所以进馆的两人只能假装看书,趁人不注意时,将书藏进大衣内。最后,偷偷地将书递到门外负责接应的同伙手中。
就在他们得手的时候,图书管理员发现古籍少了,而特藏室的两名读者形迹可疑,立即报案。警方从两人身上搜到了古籍等物品,便将4人一并抓获。
至案发,4人共偷了48册古籍,经鉴定,其中6册为二级珍贵文物,25册为三级珍贵文物。原本按估价在9万元左右的古籍全都是文物,价值就无可估量了。
“早知道那些书是文物,说什么也不敢去偷啊!”一小偷听说了这个消息,吓得腿都发软了。
承办检察官说,48册古籍按估价不超过10万元,假如4人盗窃的不是文物,而是同等价值的其他物品,在我省最多量刑为10年。但他们盗窃的是文物,盗窃一件一级珍贵文物即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盗窃三件同级文物的,按照一件高一级文物计算。在本案中,4人属于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并且有流窜作案的情节,很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昨天,杭州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此案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