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汪永春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讯 经权威勘测部门勘验,杭州文二西路吞噬两孩童的两米深潭非自然形成。昨天下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就该案进行二次开庭。4家被告单位仍然坚称:虽然水潭非自然形成,但不能证明是他们所挖,所以拒绝赔偿。
去年8月12日,在西湖区新建成的文二西路边一水潭边,两原告的孩子彭松和周汇珉失足落入水潭后溺水而亡。
最终,伤痛的两家家长把杭州市西湖区建设管理中心、杭州市西湖区蒋村乡人民政府、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总公司推上了被告席,索赔共计近90万元。
去年12月7日,第一次开庭时,由于原告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吞噬两孩子的水潭是人工开挖的,最终无法宣判而休庭。
昨天下午,西湖区2528法庭上,吞噬两孩子的水潭仍然是原告、被告辩论的焦点。
原告认为:已有结论证明吞噬两孩子的水潭并不是自然形成的,所以被告方4家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赔偿。
“就算是水潭是非自然形成,但水潭距离施工地最近的直线距离有18米,已远远在施工红线之外,怎么就能证明是我们施工方开挖的呢?”杭州市西湖区建设管理中心、杭州市西湖区蒋村乡人民政府代理律师认为,发生淹亡属于意外事故,他们只能根据民政部门的相关政策对家属进行2~3万元的经济补偿而不是赔偿。
而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总公司两家单位的律师表示,愿意从人道主义上,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
这与原告的索赔要求相差甚远,调解失败,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