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前天的消息,人事部日前下发通知,具体从三个方面规定10类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的要求。
放掉了一部分,还留下了一条尾巴,即“放宽外语成绩”和“可以不参加”。比如,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中规定:“对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显然,这部分的规定弹性太大,“重要贡献”、“年龄较大”、“能力业绩突出”等,到底年龄多大、能力多突出、什么样的贡献能算“重要”,都没有一个量化、刚性的指标来考核,受人为因素影响的可能性太大。
其次,没有公开透明的公示制度予以保障,不参加和放宽的规定等于“放水”,社会潜规则可能会乘虚而入。这其中所隐藏的“政策后门”不言自明。
依笔者所见,放宽政策既然很难用量化、刚性指标来界定,不如取消职称外语考试。学以致用,考以致用,聘以致用。外语水平究竟如何,关键看实际应用。与其在考与不考的问题上分出三六九等,不如由人事部门和单位进行日常考核。可规定在其聘任岗位上,需要使用外语时不能使用的,即自动取消原聘用职称资格。 □梁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