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图文均据新华社
事实上,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进行过4次行政法规规章的全面清理和6次专项清理,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清理,加入世贸组织的法规规章清理,以及去年刚结束的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清理等。
但是,一个显见的现实:一些违法的、损害公共利益的法规规章“剪不断、理还乱”,诸多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有扬汤止沸之效,却难以“毕其功于一役”。
原因何在?专家指出,要清醒看到,在一些规章和法规背后存在着部门和地方利益,在利益驱动下,有问题的法规规章如春韭般割而复生在所难免。另外,主要由行政系统自查自纠甚至主要靠制定部门“自我革命”的清理方式,也是我们一直走不出“剪不断、理还乱”清理怪圈的重要原因。
值得欣慰的是,对于此次全面清理工作,国办和国务院法制办从制度安排层面,提出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的开门清理思路,直指清理怪圈的“要害”。
据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介绍,与以往的历次清理不同,此次清理国务院法制办高度强调各地区、各部门法制机构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执法一线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座谈会,运用报刊、网络等手段,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实行开门清理。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进一步提出:清理工作要与立法后评估制度、备案审查制度相结合,更多地发现问题,更好地解决问题。要在清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建立立、改、废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
“法与时转则治,法与时宜则有功。”全面清理工作正在各部门、各地区有序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