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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3版:人居时代·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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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10月1日起物权法将实施,小区车位归属问题有了新说法——
收复车位,业主还有戏吗
  ■本报记者 张卉卉

  

  本报讯 前不久闭幕的全国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物权法》经过七次审议终于高票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车位归属问题有了新说法。

  而就在这两天,杭州城西某小区业主鲍先生也接到了开发商寄来的一封信。信里说,如果在3月25日至4月25日这段时间购买地下车位的话,可以免除5年的车位物业管理费。据鲍先生说,他这个小区是2005年交付的,虽说以往每隔几个月物管都会打个电话来推销车位,但这次这么郑重发通知,他觉得,这可能和《物权法》的通过有关系。

  《物权法》审议以来,车位归属一直是关注的焦点。这次物权法终于尘埃落定,业主究竟能否收复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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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人居时代·新闻 B0003 收复车位,业主还有戏吗 2007-3-29 48257178002CE173482572AB00267A8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