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供稿 继中国音像协会发出《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给卡拉OK业主的一封信》,并宣布计划在年内完成广州KTV版权费的收取工作之后,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昨日迅速作出反应,公开声明双方仍存在巨大分歧,收费仍不成熟。如果音像协会单方面强制收取,不排除就此提起诉讼。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在昨日发出的《对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当前收取卡拉OK版权费的意见》中称,《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给卡拉OK业主的一封信》中宣称的,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与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就卡拉OK领域收取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版权费的重大关键性问题达成共识。就此,广州地区开展卡拉OK领域的版权收费工作条件已经成熟”与事实不符。双方虽然进行了几次沟通,但未就卡拉OK领域收取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版权的重大关键性的问题达成共识。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对收费主体的代表性表示质疑,指出2006年12月4日发出的《中国音像协会授权维权的音像公司及其签约歌手的公告》,公布了与中国音像协会签订授权协议或文件的第一批音像公司及其部分签约歌手的名单,而广州每间卡拉OK歌厅的曲库,都存有歌曲两三万首,与中国音像协会签约的境内外的50家公司和225名歌手的作品并不能完全覆盖曲库的曲目,难免引来进一步的纠纷。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还表示,无法接受按照包房数量收费的方式,因为这不符合“有版权要收费,无版权不收费,谁使用谁缴费,多使用多缴费,少使用少缴费,不使用不缴费”的原则。12元/间/天的收费标准和收取方式,显然不属于“抽样计次”或“精确计次”的范围,应当采用更加合理的“点击式收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