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了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有关部门将按照室内温度有关标准,加强监督检查。
在交通运输方面,鼓励使用醇类、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倡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排量汽车。
刘 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