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网络公司擅自在线提供电影《自娱自乐》进行播放,被影片的权利人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上海森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上海新生代影视合作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
上海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上海新生代影视合作公司与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上海电影制片厂和香港银都机构有限公司联合出品和摄制了《自娱自乐》,因此,它们共同享有《自娱自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由于被告上海森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未获得原告上海新生代影视合作公司等权利人的授权,因此,上海森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