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5日,在法庭上,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唐献文、黎俊兵利用审批审核汽车进口配额证明的职务之便,分别指使他人收集大量外资企业资料,自己办理或交由王志军等人办理汽车进口配额证明及申领汽车进口许可证。之后,王志军按每辆车指标1万至10万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他人。王志军倒卖汽车进口许可证344份,涉及汽车584辆,非法获利1000多万元,其中贿赂给唐献文226万元及丰田佳美轿车一辆,贿赂给黎俊兵193万元。唐献文被查明的财产中有300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另外,综合管理处以收取“会费”的名义索取贿赂27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触犯单位受贿罪,因该处机构改革后已经取消,不再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但唐献文作为该处直接负责人,黎俊兵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是农民的儿子,在贫困中长大,是党多年培养成长起来的,却倒卖汽车批文谋取私利,我很痛悔,对不起妻子和女儿,对不起党和人民,希望法庭给我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最后,坐在被告席上的唐献文痛心疾首地忏悔,然而已经太晚了。
据新华社、《检察风云》、《瞭望东方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