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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6版:每日新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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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倒卖陈化粮领刑三年
宁夏对倒卖者马某处以实刑
  2005年3月18日,宁夏灵武市工商局在新华桥镇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镇一粮食加工厂有100多吨疑似陈化粮的水稻,执法人员当场查封,没想到这竟然揪出了甘肃省广河县正梁饲料有限公司法人马某倒卖陈化水稻近600吨的事实。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马某已被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也是宁夏第一例倒卖陈化粮者被判处刑罚的人。

  倒卖陈化粮案件发案后,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2004年10月28日,身为甘肃省广河县政协委员的马某在取得购买陈化粮的资质后,先后在宁夏粮油交易中心竞拍取得陈化水稻3878吨、石嘴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取得粮食1985吨,而其并没有按有关规定将陈化水稻运回甘肃广河县,而是以近500万元的价格倒卖给南宁市场、湖北人谭某和灵武新华桥镇某粮食加工厂老板孙某。后经查实,经马某倒卖的陈化水稻部分由购买者加工后流向社会,部分不知去向。

  据了解,按照国家粮食局《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陈化粮的用途目前主要用于生产酒精、饲料等,有陈化粮购买资质的单位必须保证做到所购买的陈化粮只限于本企业生产、自用,不转让、不倒卖。而马某拍到的陈化粮没有一粒用于企业自用,而是全部倒卖,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据检察机关有关人员介绍,以往对倒卖陈化粮者的处罚往往是处以行政罚款等“虚刑”,而本案中被告马某和谭某分别被判处三年和两年有期徒刑的“实刑”,在全区尚属首例。

  据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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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传媒 A0016 倒卖陈化粮领刑三年 2007-4-2 48257178002CE173482572B0004F289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