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讯 捅刺、击打男主人40多处,近日, 24岁的山东人李某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赔偿张某家属1.5万元。
去年11月13日晚上6点左右,李带着一把水果刀,尾随至杭州耀江文萃苑小区16幢一业主张某家,张某遭其掐颈致机械性窒息,合并头部遭钝器打击而身亡。事后,李某拿走了张的手机、消费卡等财物。
行凶后,李蹲在沙发前,拿起抹布开始擦地上和沙发边的血迹,被下班回家的张某妻子从门外发觉,立刻报警。李某因无法逃离现场,藏在了该单元另一房内,当晚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报2006年11月14日曾作报道)。
据了解,李某做过厨师,也开过小吃店,但在案发前无业,暂时住在耀江文萃苑姐姐家中。与张素不往来,也没有任何矛盾和纠纷,只是为了钱对张下了毒手。
法院认为,李已构成抢劫罪,杀人故意明确,犯罪动机也很卑劣,应该严惩,所以判处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还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