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宝建
本报讯 以后,保险公司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必须包含6种常见大病,关于重疾的定义也有了统一的规范。笔者昨天从省保监会了解到,我国首个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规范昨日起正式启用,各保险公司必须于2007年8月1日前完成使用行业统一定义的各项工作,包括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出。
重疾新定义解决“理赔难”
所谓重疾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重疾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
过去重疾险的理赔尺度比较严苛,许多消费者质疑重疾险“保死不保病”,理赔时也产生了很多纠纷。为了规范和统一行业内重疾险使用的疾病定义,2006年8月,中保协联合中国医师协会组建了健康保险专家委员会,以共同制定我国重疾行业标准定义库及使用规范。
业内人士认为,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及《使用规范》,将有利于消费者比较和选购重疾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在理赔方面也有了更明确和统一的解释。
6种疾病必须保
中保协会长王宪章介绍,在重疾险中,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重疾险业务量最大。因此,《规范》主要根据成年人重疾险的特点,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规范》明确要求保险行业使用统一的重疾定义后,成年人重疾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重大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6种疾病。
这6种主要疾病是: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已经售出的大多数重疾险产品包含这些疾病保障责任。业内人士指出,原位癌、艾滋病等仍然不在必保范围内。
此外,《定稿》还限定重疾险新规针对的是18周岁以上人群。也就是说,婴幼儿的重疾险并不受新规的约束。
老保单处境尴尬
重大疾病险定义统一之前购买的保单,是否适用新定义?目前,保监会还未对这一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有业内人士指出,标准出台后,原有保单依然可按照原来签订的合同条件执行。但有一些保险公司表示,将按照从宽原则处理原有重疾保单的索赔申请。比如,某疾病新定义宽泛,那么对老保单就参照新定义进行赔付;如果某疾病原来的定义更为宽泛,那么仍然沿用原有定义。但目前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老保单的处境仍然非常尴尬,理赔隐忧依然存在。
据报道,昨天,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率先推出符合行业新标准的“新一代”重疾险。两家公司的新产品都涵盖了《规范》划定的6种必保疾病和19种可选择疾病,还把在《规范》之外的疾病也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