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从4月1日起,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但是文物古迹等九种情形可以保留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可保留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九种情形为:文物、古迹;历史名人、革命先烈的手迹;姓氏中的异体字;老字号牌匾的原有字迹;已有的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已注册的商标用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用字;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的用字;涉及港澳台与华侨事务确需使用的情形。 余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