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杭州市总工会获悉,杭州市出台了第一部有关劳模评选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杭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从今以后,杭州市的劳模(先进)的评选和管理工作将有章可循,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据杭州市总工会统计,建国以来,杭州市共进行19次劳模(先进)的评选工作,共评选各级劳模(先进)24353人次。
然而,由于缺乏一个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授予的荣誉称号名目繁多,较为混乱,享受或比照享受劳模待遇的对象等也没有明确界定。
据了解,该《办法》对劳模评选周期和评选人数首次作了明确规定——杭州市劳动模范评选每3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可提前或推迟评选。市劳动模范评选名额一般控制在200名以内,其中农业劳动模范占10%,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15%。
《办法》还有许多亮点,如,外地入杭先进和劳模可以比照享受劳模待遇;明确了终止享受劳模待遇的对象——出现主要事迹是伪造的,被刑事处分的,被开除(含党籍)、留用察看处分的或非法离境的等四种情况之一的,取消劳模荣誉称号;还首次明确了终止享受劳模待遇的四种情况,即出现被党纪、政纪撤职处分的,被党内留党察看处分的,被劳动教养的或自动离职、除名的等四种情况之一的,终止享受劳模待遇。 胡大淼 方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