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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4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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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17年沉冤一朝洗雪
新疆公民祝军被误作杀人凶手,终获赔礼道歉
  4月3日下午。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会议室。

  众多记者注视下,昌吉州公安局副局长甘旭杰代表州公安局郑重表示:“向祝军同志表示真诚的歉意!”

  米泉市公安局局长张粤说:“对祝军同志的错误收审和羁押表示万分的歉意,请你原谅!”随后,向祝军行礼致歉。

  1990年,26岁的祝军涉嫌杀人被拘留,在米泉县(当时尚未建市)看守所被羁押4年多后因证据不足获释。

  2006年秋天,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在宁夏落网,并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命运突变

  1990年,26岁的祝军是米泉县广播电视局广告部出色的业务员。

  毗邻312国道的米泉县招商市场,当时是县城人气较旺的地方,祝军经常去那里找开理发店的女朋友李建红。1990年,因双方家长干预,两人友好分手。

  1990年10月22日,祝军的朋友捎话说建红有事找他。吃过晚饭,祝军便去理发店。

  10月23日凌晨零时30分,祝军回到家中。可是,谁也不会想到,此次和前女友的会面,竟成为祝军命运的转折点。

  10月24日上午,县公安局刑警队的公安人员,找到了正在单位的祝军,请他去“协助调查一起案件”。

  祝军并不知道,当日凌晨招商市场发生了一起血案,被害人是他的前女友李建红。她被杀害后,还惨遭焚尸灭迹。

  据知情人说,李建红被人掐死在理发店的床上,凶手还将通电的电吹风机放在床箱里将床引燃。尸体被人发现时,已被烧得面目全非。

  因为与李建红的特殊关系,加上事发前去过案发现场,祝军被当作“重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收容审查。

  含冤煎熬

  10月23日晨,祝军因“重大杀人嫌疑”被米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11月23日,经昌吉州公安局批准延长审查期限30日,后经新疆公安厅批准,对祝军延长审查期限至1991年1月23日。1991年1月24日米泉县公安局决定对祝军刑事拘留,2月2日,米泉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祝军决定。

  祝军记不清哪一天承认自己杀了建红。“我实在受不了了。”祝军接受采访时说。对于自己“杀”建红的作案方式,祝军当时交代了好几个版本:用手掐死、用棒子打死、用刀捅死……

  “没办法,我实在受不了了,只有先招了,等案子交到法院时我还可以翻供。”祝军说。

  祝军的父亲祝洪芳是原米泉县财政局局长,当时已退居二线。祝军被捕后,他始终不相信这起杀人焚尸案是儿子所为。他说:“根据公安部门调查,案发时间是凌晨1时以后,而祝军在零时30分就回家了,再没出过门,不具备作案时间。另外,祝军与建红是和平分手的,祝军不具备作案动机。”

  祝老先生为了此案无数次奔波于米泉县公安局、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及自治区公安厅等部门。

  阴影难脱

  1994年10月,对祝军羁押4年之后,公安部门因证据不足,对他实施了取保候审。

  1995年6月,公安部门解除了取保候审,祝军恢复了人身自由。当时他已经31岁了。

  然而,已经恢复自由的祝军,其实并不“自由”,他在精神上始终背负着沉重的十字架。

  祝军的朋友安拥军说:“他一直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同事刘世柱说,祝军回到单位后,平日说话特别少,从不主动与人交流,就像得了自闭症。

  祝军说,自己现在仍然时常头痛、失眠,而且记忆力衰退,经常在半夜惊醒后,再也睡不着了。

  “我刚回单位上班时,一位领导语重心长地对我说:‘我们是宣传单位,因为你的事情,单位的形象跟着受到损伤……”类似的说法和议论始终笼罩在祝军的心中……

  真凶落网

  2006年,富有戏剧性的局面出现了:这桩重大杀人案的真正元凶,在宁夏被警方抓获。

  2005年3月,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一居民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当地居民丁某曾于1990年10月23日,在新疆米泉将“丽丽理发店”的女店主强奸后杀害。

  2006年初,米泉市公安人员远赴宁夏,将“10·23”恶性杀人案两名犯罪嫌疑人丁某和马某押解回新疆。

  据丁某和马某交代,当年案发后,他们逃回了宁夏老家。马某回乡当了一段时间老师后,又到北京、新疆等地打工。2005年,由于丁某和哥哥发生争执,哥哥一怒之下,将他在新疆的犯罪事实向当地公安机关告发。

  2006年,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丁某和马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后,二人提起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处丁某和马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赔偿未定

  年逾古稀、白发苍苍的祝洪芳陪同儿子,参加了4月3日举行的公开道歉会。

  道歉会上,当公安部门请祝军发表感言时,他久久没有说出话来……

  祝洪芳说,当年,祝军被捕的新闻在当地电视台播放后,造成了极大社会影响,因此,希望案件侦办机关公开赔礼道歉,他还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当年,祝军被释放后,曾获得1万多元的补发工资。祝军及其家人对此难以接受:4年的人身自由被剥夺,17年来忍受精神煎熬,应得到更为合理的经济赔偿。

  甘旭杰说:“对祝军的赔偿金额,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执行,但目前祝军提出的赔偿要求与公安部门准备执行的赔偿标准相去甚远。”

  祝军说:“除了合理赔偿,我还要求对当时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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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瞭望 A0014 17年沉冤一朝洗雪 2007-4-5 48257178002CE173482572B3004BA9A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