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晚报供本报专稿 “我们赢了!”昨天,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树脂厂经营办的谢主任感慨地说,商务部初裁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至此,“无锡反倾销第一案”经过3年艰苦卓绝的努力,终于以我方的胜利告终。
据了解,双酚A是制备环氧树脂的原料,市场需求大,国内市场缺口也较大。无锡树脂厂的双酚A在1995年投产,在国内外销路较好,国内市场占有率在75%以上,价格也比较平稳。但1998年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同类产品不断以成本线以下的低价进入我国市场,对无锡树脂厂双酚A的国内销售造成损害,利润也大大降低。于是,2004年,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商务部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申请。第一次提出反倾销申请后,双酚A的市场价格有所上升,到15000元/吨时,他们提出了撤销申请。但此后情况出现反复,产品价格从2万元/吨以上暴跌到9000多元/吨。去年无锡树脂厂在双酚A这个产品上亏损了上千万元。于是,企业再次提出申请。
反倾销调查的工作是漫长而艰苦的,无锡市政府和职能部门对此十分重视,汇同商务部的专家召开上下游企业会议,了解行业情况,协调各企业关系,共同迎战。无锡市经贸委经济法规处处长张建南说,立案后,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初步裁定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存在倾销,幅度为5.3%到37.1%。中国大陆双酚A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且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临时反倾销措施要求进口经营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谢主任表示,反倾销之战告捷后,企业情况会有所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