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4月7日报道:4月6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屠园派出所门前摆出两个紧急通知,催促当地15岁至“没有死”的百姓抓紧办理身份证。在人民图片网上,两则通知的内容清晰可见:“全乡所有15-没有死的人员必须在4月30日前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全乡所有15周岁以上人员必须在4月30日前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否则罚款500元。”
这里,15岁以上的居民统统变成了“没有死的人员”,语气之刻薄,让人不敢相信这是人民警察说的话。
不仅是恶语伤人,通知的内容也叫人难以苟同。这里要求“全乡所有15周岁以上人员必须在4月30日前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否则罚款500元。”人家现有的身份证如果在有效期内,就是合法的,也是有效的,凭什么叫人家限时更换?罚款的依据是什么?2006年10月21日,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鲍遂献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考虑到我国人口众多,完成换发二代证工作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公安机关未提出明确的一代证停用时间。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用证的需要,凡是有效期未满的第一代身份证,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见《新闻晨报》2006年10月20日)。显而易见,屠园派出所这两个通知,与公安部治安局的意见也是相悖的。
在法治社会里,公权的行使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严格按程序操作。有“世界警察之父”之称的罗伯特·比尔在警务原则中明确提出:“警察必须获得公众心甘情愿的合作,他们必须自愿地遵守法律,才能得到和保持公众的尊重”。上述通知表面上看是语气粗暴,越权而为,实质上也反映了警权的滥用现象,背后暴露的是“以人为本”、“公仆意识”缺失。说明主导少数民警的执法神经的依然是人治而非法治意识。这些带有明显人治痕迹的越权行为,与文明社会不合拍,与法治社会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