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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8版:每日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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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杭州换发《收费许可证》
  从4月起至6月,杭州市对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实施《浙江省定价目录》中服务收费的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换发《收费许可证》,原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同时作废。

  换发《收费许可证》需要提供《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收费管理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文件、法人资格证明等。《收费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间收费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或变更、撤销收费项目等情况,应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办理有关变更或注销手续;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公告作废,并自发生情况之日起20日内办理新证。有效期满前20日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重新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申请。

  申屠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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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发布 A0008 杭州换发《收费许可证》 2007-4-11 48257178002CE173482572B90036412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