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供稿 去年4月,广州市中山三院连续发生15起因使用齐哈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患者肾功能衰竭的重大事件(目前已有13名患者死亡,2人病情加重),引起全国的广泛关注。昨日,天河区检察院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齐哈二药)总经理尹家德、副总经理朱传华及郭兴平、化验室主任陈桂芬、采购员钮忠仁5名被告人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3人命丧假药
2006年4月底,广州一名60岁的陈姓患者因注射“齐二药”假亮菌甲素后出现了尿量减少、肾功能受损等症状,经证实为假药中毒症状,医院组织专家会诊,虽经多方积极抢救,患者病情并未见好,先后肝、肾、心脏、肺、神经功能等多器官功能受损,一度处于昏迷状态,一直住在ICU病房靠呼吸机维持生命。6月23日,该名患者终因出现大量腹水、心功能衰竭死亡。在此前后,广东省卫生厅确定当地已有13名病患的死亡与“亮菌甲素”假药的使用有直接关系。
5名相关责任人被起诉
2006年9月29日,齐二药假药案由广州市检察院依法交由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天河区检察院审理查明,2005年9月间,齐哈二药有限公司违反相关规定,物料采购时没有对供货方实地考察,也未要求供货方提供原、辅料样品进行检验,购进一批假冒“丙二醇”的“二甘醇”。发现药品原料密度超标后,也没有进一步检测,直接非法出具了合格的化验单。2006年3月28日,该公司用假丙二醇辅料生产了大批规格为10ml/5mg、批号为06030501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并投入市场使用,导致了1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天河区检察院认为:尹家德等5人无视国家法律,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药品采购、生产及质量安全的管理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故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