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杭州市防汛办
从今年开始,每年的4月15日将成为我省的“防汛防台日”。日前,《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今年4月15日起,浙江的防汛、防台和抗旱工作有了地方性法规。
新出台的《条例》共有7章56条,主要就防汛防台抗旱职责、准备、实施、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
《条例》在内容上有着更多的可操作性,并强调“以人为本”。如遇大台风、大洪灾,强调了人的转移为首位,如遇大旱供水困难,则以饮用水安全为首位,如遇各种不同灾害,以防为主,能抢险则全力抢,不能抢就尊重科学及时撤。再如浙江将为农居房建立“健康档案”,农民住户可从自身的“档案”里知道自家房子对台风等自然灾害的抵抗能力有多强。
针对台风来临时,地方政府颇感难办的人员转移问题,过去由于找不到法律依据,对一些必须转移但又拒绝转移的情况很难处理,但现在《条例》规定,对一些不听劝导、拒绝转移的人员,必要时可实施强制措施。同时,还规定了群众自己在转移时应承担的责任等。
对遇大旱,《条例》还提出了“临时性水价制度”。也就是说,在非常抗旱期可适当提高水价,用水越多,掏钱就越多,其目的是通过经济杠杆使大家拧紧水龙头,节约每一滴水。
此外,为了加强全民的防汛防台意识,我省还确定了每年的4月15日为本省“防汛防台日”,要求在这一天里集中开展防汛防台知识的宣传和必要的防汛防台演练工作。
李朝秀 叶玉跃 王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