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杭州市运管局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运管局了解到,新修订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适用于整个杭州市行政区域(包括二区五县市),明确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客运出租汽车的具体管理,统一实行了法规授权执法的管理体制。
乘客车上吸烟 司机有权拒载
新修订的《条例》正式实施后,乘客如果在乘坐出租车时作出以下不文明行为,司机有权拒绝或者中断营运服务:吸烟;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超重、超宽、超长及污损车内卫生的物品;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要求的;擅自按动计价器、损坏车内设施以及不配合司机做好出城登记手续等。
出租车将新装“暂停服务”标志
从5月1日起,出租车司机如果遇到上厕所、吃饭等临时需要暂停出租车营运服务的事情,应当在车内显示暂停服务标志。如果不按规定装置暂停服务标志,或者未按规定使用暂停服务标志,将被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黑车”逾期不处理将被拍卖
新修改的《条例》规定,对于无法提供营运证及其他证件,却擅自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业务的车辆,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暂扣。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经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接受处理的,管理机构有权委托拍卖机构对暂扣车辆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扣除拍卖费用、车辆停放费用以及罚款数额后尚有余款的,退还当事人。
侵占乘客遗留物要扣服务资格证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车上发现乘客遗留物的,应当及时归还失主,不得侵占;无法归还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并在3日内上交所属出租汽车经营者或者公安机关、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
侮辱、殴打乘客或管理人员,侵占乘客遗留物的,暂扣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2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 王翔 孙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