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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4版:每日新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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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介及个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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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民办高校不得委托
社会中介及个人招生

  据新华社 陕西省教育厅最近通知要求,民办高校招收非学历高等教育学生,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

  陕西省今年有50所省管民办院校获准招收非学历高等教育学生。陕西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各民办高校制作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必须合法、规范,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内容相一致。省属民办高等学校招收非学历高等教育学生的,其招生简章和广告在发布前必须到省教育厅办理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向社会公布。

  民办高校招收非学历高等教育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和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各民办高等学校不得聘用临时人员参加招生工作,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活动;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不得擅自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或以其名义对外招生;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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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考试 A0014 民办高校不得委托
社会中介及个人招生
2007-4-17 48257178002CE173482572BF0019B11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