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去年7月15日7点半,杭州黄龙公寓内,一扇铝合金窗从天而降,下面刚好停了一辆车,“砰”的一声,小车的机盖被砸出一个洞,右前叶也凹了进去。保安连忙喊出了车主王先生。
车被“毁容”,修了修,总共花掉1311元。车主王先生找到铝合金窗户的住户,要求赔偿。而住户认为,王先生当时把车停在了小区的公共通道上,并没有停在泊位上,被砸了是自己的错。双方协商不成,今年1月9日,王先生起诉了该住户。
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昨天对该案作出了判决。首先,我国法律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王先生的车辆受损是因铝合金窗脱落后坠落所致,而门、窗均属于建筑物的构件,所以此案属于建筑物的构件发生坠落损坏他人财产的侵权案,责任承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窗户的所有人虽然说自己没有过错,但没有拿出证据证明,所以应当推定其有过错。窗户的所有人疏于管理,此事发生,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至于王先生违章停车人是否应自己承担后果,法院认为违章停车是一行政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必然产生民事责任。
但王先生作为车主,应尽到注意义务。王先生在公共通道上违章停车显然违反规定,且违章停车与车辆受损有相应的因果关系,所以王先生也有过错。
法院将责任二八开,王先生要承担20%的责任,被告承担80%,赔偿王先生1311元的80%即1048.8元。 西法 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