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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4版:每日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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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电热毯起火闯大祸
户主被控失火罪

  本报讯 昨天,张某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失火罪起诉。

  26岁的张某暂住上城区三元坊巷8号居民房。有关部门调查显示,1月13日下午,张某一时疏忽,没有关掉房间里正通电的电热毯,便离开了房间。不料,正因这一疏忽,电热毯起火,导致三元坊巷8号居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达350平方米(本报1月14日A3版曾报道)。

  上城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认定:火灾原因是张某使用的电热毯长时间处于通电状态,使用不当造成火灾。

  检察官提醒:一些老民房存在电线老化、木制材料较多、消防通道不畅等安全隐患,居民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增设灭火器等防火设备,不要随意堆放易燃物品。在选购家用电器时,市民应尽量购买品牌电器,在使用家用电器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按规定正确使用。特别在使用取暖器、电热毯、热水器、电茶壶等大功率电器时,应更加小心,在使用过程中外出或长时间离开,应将电器断电,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本报通讯员 尚检 本报记者 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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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现场 A0004 电热毯起火闯大祸
户主被控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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