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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4版:每日新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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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
广电总局禁止拍影视剧

  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说,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进行拍摄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严格限制影视剧拍摄活动。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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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传媒 A0014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
广电总局禁止拍影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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