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不久前,四部委联手查封网络游戏赌博,休闲游戏运营商纷纷表示停止虚拟货币回兑业务,但这不过是虚拟货币增值服务“灰色链”条的冰山一角,大量从虚拟货币、装备和地下钱庄牟利的供货商、中间商,还未列入查禁范畴。
近日,在确保不透露真实姓名的前提下,广西一位多年从事网络游戏经营、虚拟货币、虚拟装备兑换现金牟取巨额利润的“行家”,向媒体坦陈了虚拟货币“牟利”的流程。以下是他的自述:
虚拟装备乘虚而入
网络游戏主要分两类,一是MMORPG(多人大型角色扮演)类,通过对游戏时间收费或游戏装备收费来盈利;一是休闲类游戏,以棋牌类游戏为主,这类游戏很早就成为变相赌博的重灾区。
网络虚拟世界中,玩家需要刺激,运营商需要收入,用钱购买虚拟货币、道具等虚拟物品的出现迎合多方需求,给运营商带来丰厚回报。
在公安部、文化部、信息产业部、新闻出版总署四部委联手打击下,联众、QQ等大型网络休闲游戏运营商纷纷禁止游戏币与现金兑换,游戏币回兑Q币服务及游戏币银行存取也戛然而止。
但是,即使我从事的QQ、联众币兑换完全停止,每天损失的利润也就是2000元~3000元左右,我还有一半以上的利润可以从目前火爆的“魔兽”、“大话西游”、“传奇”等网络游戏币的兑换中获得。
“打钱”日均纯利5000元
“大话西游”是网易经营的游戏,游戏中级别的提升、各种法术的修炼需要使用大量“大话币”;“魔兽”是全球盛行的网络游戏,对玩家的装备、角色性能要求很高……这些都是我从事虚拟装备和虚拟货币交易的利润来源。
2002年,一位韩国客商找到我,希望我能够为他打造“魔兽”装备。基本流程是:我负责招募玩家上网,将玩游戏获得的各种装备和虚拟货币打入他指定的账号中。在确认装备和虚拟货币到位后,有人负责把钱打入我指定的账号中。
我招募的网络游戏打工者基本上是学生。我按照打出的装备和虚拟货币数量给他们计酬,一般来说,每天确保12小时在线的,月收入在800元至1500元左右。
网络上把我们这类工作室称为“打钱工作室”。我参股的50多家网吧,每天打出的装备、兑换的虚拟货币,能为我带来4000元至5000元的纯利润,月收入有10万元左右。
输出的是装备,回来的是人民币,这大部分通过地下钱庄结算。外国客商结算全部通过地下钱庄,兑换为供货商所需的国家的货币,打入对方账号中,或者帮助对方购买香港股票来结算。
多种方法套利
表面上看,虚拟货币和虚拟装备与人民币没有必然联系。实际上,几乎所有虚拟货币都能兑换成现金。大话西游的“大话币”3200万=100元人民币,Q币1万元等于1元钱人民币,魔兽的装备和金币只要肯花时间,利润是300%甚至400%,而且随行就市。
在国内我们也有多种方式进行套利;一是直接与玩家线下交易;二是借助互联网或电子商务平台,兑换成代币或者货币。
C2C网站是我实现虚拟货币兑换成货币的交易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交易,是虚拟货币和虚拟装备兑换现实货币的最佳方式。
现行法律存在着明显监管“真空”,无法对网络虚拟交易进行针对性打击。四部委的禁令仅仅是针对游戏运营商,没有指向用户的私下行为。
我看过一个统计数据,2006年中国网络游戏产业统计用户数已达到3112万,年市场实际销售收入65.4亿元,比2005年增长73.5%。如此庞大的用户基础,支撑了中间兑换商的存在,虚拟财产的流通无法遏抑。
我现在最担心的是中国像韩国一样,禁止网络游戏玩家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对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公司、经营者处以罚金。如果是这样,我的生意也就彻底崩盘了。
据《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