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出租车上贴有标记:起步3公里以内,收起步费10元。但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孙老师在一次打车时发现,计价器显示正好是3公里,但表却跳到了11元。孙老师起诉了出租车公司,要求返还多收的1元钱,承担交通费和诉讼费。昨天,这场官司在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
出租车公司没有请律师,派出了公司一员工作为代理人。“我们是按计价器显示收费的,计价工具是有效的,经过了物价、交通、质监部门审核。”
法官休庭后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孙老师在坐出租车时,计价器已作出语音提示:“请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款”,孙老师当时没有提出异议。而出租车统一使用出租车计价器,并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对出租车计价器进行鉴定,没有明确起步里程为3公里是否包含了3公里本数,而且法律对此也没有强制性规定。
目前,关于电子式出租车计价器也没有国家标准,只有一个行业标准,质监检测院也是按照这个行业标准进检定。该出租车的计价器是合格产品,司机是按照计价器金额来收费的,所以驳回孙老师的请求。
孙老师表示不服,要上诉。
辛成 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