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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日最高法院任意解释《中日联合声明》 驳回中国二战受害者赔偿诉讼
中方强烈反对“非法”解释
  日本最高法院27日任意解释《中日联合声明》中部分条文,以个人没有索赔权为由,驳回中国“慰安妇”、日本侵华期间中国受害劳工案等共5起诉讼请求。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严正指出,中方对日本最高法院任意解释《中日联合声明》中有关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的条款表示强烈反对。日本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还激起了原告、日本司法界人士和正义人士的强烈抗议。

  中方已要求日方妥善处理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27日说,中方对日本最高法院任意解释《中日联合声明》中有关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的条款表示强烈反对。

  刘建超指出,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是着眼于两国人民友好相处作出的政治决断。我们对日本最高法院不顾中方多次严正交涉,对这一条款任意进行解释表示强烈反对。日本最高法院就《中日联合声明》作出的解释是非法的、无效的。

  刘建超说,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强征和奴役中国人民,是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人民犯下的严重罪行,也是迄今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现实的重大人权问题。中方已要求日方,以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日各界人士质疑谴责判决书

  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书一下,就激起强烈抗议。

  在西松案宣判中,当审判长宣布驳回二审原告胜诉的判决时,旁听席上一片哗然,“判决不公”、“收回判决”、“不许无视事实”的抗议声此起彼伏。

  在“慰安妇”诉讼案中,原告未能出席判决。一名原告律师小野寺利孝指出,“这种荒谬的判决简直就是司法制度的自杀行为”。他说:“在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凡是拥有良知独立性的审判长都不应唯唯诺诺地遵从这种判决。在法庭上最终解决问题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的应有责任。”

  日本最高法院在判决中随意解释《中日联合声明》部分条文的做法更是引发质疑和谴责。

  日本中央大学教授吉见义明在接受共同社采访时说,这些判决“非常残酷”,等于把原告“拒之门外”,剥夺了原告通过司法审判寻求赔偿的途径。他还认为,最高法院对作为否定个人索赔权根据的《日中联合声明》的解释很勉强。他呼吁日本政府和国会正视事实,通过立法来寻求解决战后赔偿问题,不要对受害者的呼声置之不理。 冯武勇 (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新闻回放

  日本最高法院27日对中国原告提请的5起诉讼作出最终裁决,原告方全部败诉。

  上午,日本最高法院第二法庭就日本西松建设公司强征中国劳工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

  下午,日本最高法院第一法庭就中国山西“慰安妇”侯巧莲(已故)和郭喜翠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告二战时被侵华日军绑架和强暴的事实,但驳回了其赔偿请求。

  日本最高法院当天还驳回另外3起中国原告提请的赔偿诉讼。包括一审胜诉、二审败诉后诉诸最高法院的中国劳工刘连仁(已故)案和福冈中国劳工案,以及一审、二审均被驳回请求的4名中国原“慰安妇”案。

  日本最高法院在当天判决中首次以《中日联合声明》中有关战争赔偿的条文为基本依据,驳回原告诉讼。

  西松案判决书称,1972年的《日中联合声明》已经解决了战后赔偿问题,中国受害者个体没有通过司法行使赔偿的权利。

  在慰安妇案中,审判长采用同样说辞,称原告作为《日中联合声明》第五条所述的放弃请求权对象,不具有法律上的赔偿请求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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