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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4版:每日新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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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药监部门明确表态——
滥卖“多仔丸”严惩不贷
  本报讯 “多仔丸”是处方药,患者必须凭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并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然而,这一规定在杭州的某些药店里却形同虚设(详见本报昨日和前日报道)。昨天,根据读者举报,记者再次在杭州的两家大药店内购买到了多仔丸(药名为枸橼酸氯米芬,有胶囊和片剂两种规格)。

  在杭州朝晖路某大药房和体育场路的某大药房,记者均未凭处方,顺利买到了枸橼酸氯米芬。

  为什么药店能如此随意出售多仔丸?管理部门对此将采取什么措施?昨天下午,记者带着3盒“多仔丸”来到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此采访了该局市场监督处蔡处长。

  蔡处长介绍说,从2000年起,我国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实行分类管理,现规定必须凭处方购买的药品包括有五大类:抗生素类、抗感染类、未纳入非处方药的激素类、二类精神药品及所有的注射剂。枸橼酸氯米芬类药品属于激素类药物,必须凭医生的处方购买。

  “对于这些药店未凭医生处方就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我们将严格依法进行处理。”蔡处长说。

  方云凤 汪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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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民生 A0004 滥卖“多仔丸”严惩不贷 2007-4-29 钱江晚报a00042007-04-290003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