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五一”和春节、国庆这样的大假,公众总会在媒体上看到劳动部门不厌其烦地提醒、解释有关节假日加班费的问题。这几乎成了一个 “惯例”。本来这就是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问题。之所以成为“老大难”问题,在于愿不愿意、想不想执行的问题。那些想赖掉员工节日加班费的老板及经营者们的心里其实比谁都更清楚、更明白。这其实不是加班费如何计算的问题,而是劳动者权益如何能够得到保障的问题。
这几年来,一些地方的劳动部门除了不断提醒、解释加班费如何计算以外,似乎并没有拿出其他更好的办法,甚至鲜有违法企业受到相应处罚。在资方占据强势,员工处于弱势的当下,仅有提醒、解释会起到多大的作用呢?
劳动部门拥有法律赋予的劳动监察权,对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当然有必要,但更重要的是执行和落实,该“亮剑”的时候就应该“亮剑”。劳动部门提醒加班费计算方法还不如建立、完善受理投诉机制。如果哪一天人们听到的更多的是对不按法律规定兑现员工加班费企业处罚,而不是提醒、解释的新闻,节假日加班费“老大难”问题才会真正有解决的希望。 ■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