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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5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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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无牌非机动车 上路就罚
  城市快报供稿 从天津公安交管局了解到,6月1日起,交管局将依法纠正、处罚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上路行驶违法现象,市区在扣留车辆集中存放地设上牌登记服务点,非机动车驾驶人可持有效票据办理车辆认领手续,核对无误后当场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发还车辆。

  非机动车驾驶人领取被扣留车辆,应持被扣留车辆暂扣凭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所扣车辆发货票,进口非机动车需出示海关税单到交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发货票或海关税单遗失,需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或单位保卫部门开具证明,并由街道居委会或保卫部门负责人签字。

  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非机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交警对无牌非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交警可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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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瞭望 A0015 无牌非机动车 上路就罚 2007-5-8 48257178002CE173482572D40056A69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