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265元,实际增长幅度已连续两年超过10%。比2000年的9279元几乎增长一倍,连续6年居全国各省区第一。
去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35元,比2000年的4254元增长了72%,比上年增加675元,实际收入增长9.3%,连续22年居全国各省区第一。
去年,我省有2.2%的城镇居民家庭购买了汽车。截至去年底,有11%的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
这几年来我省城镇居民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主要来自以下方面:
1.工薪收入是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
2006年人均工薪收入13016元,比上年增长9.0%;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达65.2%,是家庭生活来源的主渠道。
2.经营收入稳步提高。
我省每百名城镇居民就业者中从事个体经营者的人数从2002年的8.6人增加到2006年的14.5人,2006年人均经营净收入2172元,比上年增长13.0%,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10.7%提高到2006年的10.9%。
3.财产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有所提高。
随着股市的转暖及居民理财意识的增强,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889元,其中出租房屋收入372元,股息红利收入224元,财产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比上年提高了1.4个百分点。随着居民家庭闲置房产的增多,出租房屋成为居民的生财之道,2006年我省城镇居民有10.3%的家庭有房屋出租收入。
——据《今日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