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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4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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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今年五一新词汇:“过劳模”
  Crash

  观点争锋

  今年劳动节,一个全新的词语进入人们视野——“过劳模”。这些劳模们平均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基本无休息日,睡眠不足、三餐不定……有人曾用“三高和三中”来形容“过劳模”,即:高学历、高收入、高职位,中层、中产和中坚分子。他们的工作强度比“劳模”过之而无不及。据北师大最近对北京、上海等四大城市的调查,已有七成白领成为“过劳模”。——5月8日《北京晨报》

  必须面对的“过劳模”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白领成为“过劳模”?有专家分析认为,这是因为白领们“对职业规划设立了一个过高的标准,而忽略了职业发展中的心理发展阶段,而且他们最初往往带有强烈的自愿成分。”可是,他们为什么要设立“过高标准”?真正的原因是“越来越大的社会压力”。

  你不愿意“过劳”,愿意者大有人在。“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在很多单位都可以见到的这句警示语虽然有点残酷,却也是就业环境的真实写照。这种情况下,不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不“任劳任怨”,能行吗?如果再想出人头地、事业有成,就更别无选择了。

  而对于政府部门的执法监察而言,它只对不愿过劳且配合执法的职工有效,对那些加班“自愿者”来说却无力可使。“过劳模”是严酷的就业环境逼出来的,在目前的中国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格局在短期内不可能有根本的改变。如何对待,就要看各自的智慧了。■蒋正之

  遏止“过劳”需三管齐下

  依笔者之见,遏止“过劳模”现象,避免扩大社会“过劳死”趋势需要三管齐下。

  首先,需要完善法制。除了严格监督超时超强劳动、强制带薪休假和定时对员工体检以外,还有必要学习他国经验,及早将“过劳”列入职业病范围,把遏止“过劳”现象写入法律。2002年10月2日,日本广岛高级法院判决川崎制铁公司造成员工“过劳死”案和解,判令川崎制铁公司必须支付1.1350亿日元赔偿金给死者家属。而在中国,迄今为止,“过劳死”在法律上仍是一片空白。

  其次,需要确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需要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等。随着“过劳死”人数的增加,劳动者渴望受到保护的意识也应逐渐增强。面对人际、晋升、批评甚至下岗等各种职场压力,需要我们自我调节,改变以往的职业道德自我评价标准。■周晓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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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04 今年五一新词汇:“过劳模” 2007-5-9 钱江晚报a00042007-05-0900024;钱江晚报a00042007-05-0900023;钱江晚报a00042007-05-0900033;48257178002CE173482572D500287018;48257178002CE173482572D5004601A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