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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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煤矿法人每月至少下井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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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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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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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煤矿法人每月至少下井10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9日公布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
意见明确要求小煤矿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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