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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5版:每日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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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社会矫正教导员
帮扶“问题少年”

  ■本报通讯员 西法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讯 昨天一早,杭州向阳中学的老校长应加淦来到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在6楼法庭的一张圆桌边坐下。他的面前放着一块金光闪闪的牌子“社会矫正教导员”。这是法院未成年人审判中新设的一个席位,他将以这个特殊身份参与两名失足未成人犯罪的案件审理,代作一回家长。

  9点半左右,庭审开始。年轻的李凯(化名)和冉峥(化名),两人都未满18岁,从去年底至今年1月16日,在杭州翠苑三区、二区一带偷了5辆电动自行车。

  “三墩派出所打电话给我说,他(李凯)偷电动车被抓了,我很生气,本来他来杭州是跟我做油漆的,可迷上了上网,我没顾得着他,结果就……”李凯的姑父泣不成声。

  作为社会矫正教导员,老应向法院分别提供了两份“品格证据”,这是在开庭前,他走访孩子及其亲属调查搜集所得的,是社会矫正教导员必做的功课之一。

  品格证据显示:李凯,重庆人,父母离异。在家乡读书其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十几名。2005年来杭投靠姑父。2006年底,在一成年人教唆下,参与合伙偷盗。

  老应认为,李凯的犯罪与父母离异后,由爷爷奶奶“隔代养”不无关系。“爷爷奶奶管教不严,放任了他。而没有受完义务教育的他来杭州讨生活艰难,加上还未成年,明辨是非的能力较差,需要社会、家庭共同对其帮教。”

  老应说,冉峥出生贫苦,父母均患病,外出打工是为了家里能早日脱贫。在生活无着落的情况下,一失足走上了犯罪道路。

  法院在休庭10分钟后,要当庭作判决。判决前,两个孩子显得异常紧张,两条腿都不由自主地抖动起来。法官最后判决,两人都是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500元,并责令共同退赔2800余元。

  老应终于长长地舒出了一口气。“孩子如果出了问题,用温暖的手拉他一把,就有可能挽救他的一生!”

  判决后,老应的“工作”并未结束,在两个孩子缓刑其间,他要对他们进行跟踪回访,当好一名“代理家长”。像老应这样的社会矫正教导员,杭州市目前共有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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