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联合制定出一项具体的奖励办法。凡退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前5名的,给予重奖;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名的城市,给予特大奖。奖励对象以对个人奖励为主。主要为各重点城市的市县(区)委和市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环保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最高奖励200万元。
——5月13日《山西晚报》
在笔者看来,治理环境,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为民造福,本是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官员拿了应得的工资与福利以后,就应该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根本没有理由再额外拿什么空气质量奖金。现在,有关方面对空气质量得到改善的城市的官员进行重奖,固然显示出重视环保工作的姿态,但是官员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获得巨奖,也传递出一个乱设奖项的错误的信号。按该奖励办法的逻辑推算下去,那是否意味着凡是工作取得成绩的领导都会得到重奖?
事实上,对于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我们迫切需要的问责机制,而不是奖金激励。环保有功之臣的成绩固然应该肯定,但是环境治理工作原地踏步,或者大气污染严重的城市怎么办?这个问题显然不能回避。所以,有关部门对此应该建立一套问责机制,制定环保目标,实现责任分解,对达不到目标的城市一把手严格问责,甚至可以考虑拿污染帽与乌纱帽挂钩。淘汰掉没有能力或者说不愿意治理大气污染的官员,才能真正震慑官员,遏制住地方官员制造污染政绩的冲动,让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叶祝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