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日本宪法中有关于修宪问题的规定,但日本迄今没有关于修宪程序的法律。日本宪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有关修宪提案必须得到国会众参两院三分之二以上议员的支持,并获得过半数国民投票者的赞成。
日本执政党制定并谋求在国会通过国民投票法,目的在于为修改现行宪法制定一部程序法,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修宪门槛,以最终实现修宪的目标。
国民投票法规定,国民投票仅限于修改宪法,有权投票者为18岁以上日本公民,该法颁布3年后方可付诸实施,在该法实施前不得提出修宪草案,在赞成票占有效投票总数过半数的情况下批准修宪。与现行宪法中“过半数国民投票者的赞成”的规定相比,这显然降低了修宪门槛。
此外,日本媒体的民调显示,多数日本人认为要制定关于国民投票的最低投票率制度,低于一定投票率的投票即告无效。但国民投票法中却没有这一规定。
该法还规定,今后将在众参两院设立宪法审查会,负责审查修宪相关问题,但同样在该法颁布后的3年内不得审议修宪草案。因此,日本国会要到2010年方可提出修宪动议。
日本官房长官盐崎恭久说:“我们在如何修改宪法方面没有既定规则,眼下重要的是让公众就此进行更深入的辩论。”
分析人士认为,国民投票法规定了3年的“冷却期”,在此期间,即使主要政党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立即向国会提出修宪草案。而且联合执政的自民党和公明党目前在国会的议席数不到议席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日本修宪将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能否最终实现修宪还是一个未知数。